山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要求
第七条 审计研究成果
审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达到较高水平。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且学术价值较高的审计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 10 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审计相关教材,本人参与编写、翻译累计 15 万字以上。
(二)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 1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审计相关论文 3 篇以上(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级以上审计相关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已结题。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因审计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审计相关领域调研报告、审计案例等,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关键业务问题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审计工作中,将前沿技术方法应用于审计实践,取得的创新成果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推广。
适用的书目一览:
《****审计管理》
《审计基本****研究》
《审计****创新思路》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第1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均可。
出版社:省级以上出版社
书号:一书一号,出版总署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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