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广西北海企业税务处罚解决方案,客户为本,服务至上

    2024-05-15 05:00:01 12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处罚的形式主要有:(1) 罚款; (2) 限期照章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3) 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4) 吊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由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 (5)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6)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91611 次     店铺编号3522104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农百业     专属客服:杨敏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