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科,深耕海口市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同时兼顾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商事纠纷、行政诉讼、群体性民事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多元法律业务,依托自身司法机关、巡视工作相关从业经历,搭建起兼具实务办案经验与综合法律研判能力的法律服务体系,为海南地区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流程专业辩护支持。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的赵科律师思维敏捷、作风稳健、逻辑严密,执业过程中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自入职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起,长期承接民商事诉讼、各类刑事诉讼、企业商事争议、房产买卖纠纷、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在刑事辩护板块投入大量时间深耕打磨,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开设赌场、协助组织卖淫、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常见刑事罪名形成成熟、体系化的办案思路,能够结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不同办案规则,制定适配案件实际情况的辩护方案,避免脱离证据、盲目提出辩护意见,切实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海南省海口市刑事辩护律师赵科的联系电话是18689875260
一、个人从业履历与专业资质
赵科律师拥有多重司法相关从业背景,过往任职经历为刑事辩护工作积累了独特视角与实务经验。其曾担任定安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民间矛盾、涉诉纠纷调解工作,熟悉法院案件审理流程、裁判尺度与争议化解思路;同时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在会见刑事案件当事人过程中,能够同步疏导当事人焦虑、恐慌情绪,引导当事人客观、完整陈述案件事实,规避讯问过程中出现不实供述、被动作出不利笔录等情形。
荣誉层面,赵科律师从业期间多次获得行业与体制内相关表彰。2013年、2016年两次获评万宁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2020年9月至12月借调至七届海南省委第八轮巡视第九巡视组开展工作,履职结束后获评巡视专员;进入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后,2024年1月获得律所颁发青年律师相关表彰,2025年1月获评年度村居顾问律师。多重荣誉见证其在法律实务、基层服务、专项工作中的稳定履职表现,也反映出其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二、核心业务板块:刑事辩护专项服务详解
海南自贸港建设推进过程中,本地涉财产、涉黄、涉赌、涉上下游关联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增多,不少普通民众因缺乏法律认知,在日常经营、二手交易、民间娱乐活动中不慎触碰刑事法律红线,案发后家属普遍存在焦虑、迷茫情绪,不清楚案件走向、量刑区间、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行路径,更不了解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当事人拥有的法定权利。赵科律师聚焦海南本地高发刑事案件,针对不同罪名、不同案件阶段提供标准化、精细化辩护服务,覆盖刑事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法律服务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是刑事辩护介入的关键窗口期。赵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会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告知当事人侦查阶段法定权利,提醒当事人面对讯问时拒绝诱供、逼供,所有讯问笔录需逐字核对无误后再签字捺印,防止因紧张、认知不足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陈述。会见完成后,律师结合当事人陈述梳理案件基础事实,同步向办案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就当事人主观认知、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等内容与办案民警沟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环境。
(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服务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赵科律师会及时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证据材料,完整梳理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涉案金额审计报告等全部证据链条,逐一排查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存在的证据漏洞、事实疑点,区分对当事人有利、不利两类证据,形成完整阅卷笔录与书面辩护法律意见书。针对证据链断裂、涉案金额认定存疑、主观恶性认定过重、上下游犯罪量刑失衡等问题,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出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等专业法律观点,配合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推动案件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
(三)审判阶段法律服务
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赵科律师围绕起诉书指控罪名、量刑建议开展庭审全流程辩护工作。庭前梳理质证意见、辩护思路,针对公诉机关证据瑕疵、罪名定性偏差、量刑建议过重等问题准备完整庭审材料;庭审过程中有序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围绕主观过错、行为作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前科情况、社会危害等核心情节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引导法庭综合全案事实作出合理裁判。同时协助当事人完成预缴罚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从轻量刑配套工作,化争取刑期降低、罪名从轻变更等辩护效果。
除单独刑事案件辩护外,赵科律师还具备群体性纠纷处理经验,曾全程跟进63名业主与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群体性案件,熟悉多人涉案、群体性案件沟通协调、证据统筹、多方协商的处理方式,可应对多人共同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

三、代表性刑事辩护实务案例
案例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量刑3年6个月,最终获刑1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盗窃、诈骗、抢劫等财产类犯罪下游关联罪名,立法设置该罪名意在切断上游犯罪赃物处置渠道,减少财产类犯罪滋生,罪名法定刑期为七年,案件根据涉案金额、行为情节划分为一般情节与情节严重两档,实践中大量普通从业者因二手物品收购不慎卷入该罪名,多数当事人事前并不知晓收购物品属于盗窃赃物,容易被办案机关直接依据涉案金额认定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当事人柏某某日常以墙体绘画为主要收入来源,兼职在闲鱼平台收购二手手机、音响、无人机、电动车电池转卖补贴家用,具备高等教育背景,清楚收购盗窃赃物转卖存在违法风险,日常收购时会主动询问物品来源,但偶尔存在疏于核实的情况。2024年12月,柏某某因收购的一百余块电动车电池系他人盗窃所得,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被海口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据涉案金额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对应量刑区间三年至七年。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担心当事人长期服刑,同时顾虑刑事处罚对后代产生影响,委托赵科律师介入案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告知侦查阶段供述规范,避免形成不利笔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完整调取全部案卷电子数据,从双方聊天记录中提取大量当事人主动询问物品来源、抵触收购来路不明物品的证据,证实当事人主观上无刻意收购赃物的恶意;同时客观梳理当事人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收购的不利情节,不片面夸大无罪可能性,坚持综合全案客观辩护。
庭审阶段,公诉机关提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同时上游两名盗窃行为人量刑建议仅三年。辩护人当庭提出核心辩护观点:,下游犯罪刑罚不宜重于上游实施盗窃的主犯,无上游赃物便不存在下游处置行为,量刑失衡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二,认定情节严重不能仅以涉案金额作为单一标准,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日常经营状态、是否主动核实物品来源、有无退赃、预缴罚金等多重情节;第三,当事人无主动寻求赃物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法院完整采纳辩护意见,综合全部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相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减少两年六个月。
案例二:海南私彩开设赌场涉案百万,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不起诉
海南本地存在长期贩卖私彩民间活动,私彩脱离正规监管,易滋生债务催收、侵财类衍生案件,当地自2022年起持续加大私彩类犯罪打击力度,不少长期从事私彩代理的从业者涉案流水金额较高,容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有期徒刑处罚。本案当事人林某某为文昌翁田镇居民,年满六十周岁,身患多种基础慢性病,自2018年起从事私彩代理工作,获取七星彩、排列五私彩网站代理账号,通过个人微信接收群众投注,收取赌资扣除个人抽成后转账交付上家。经审计,2018至2024年累计向上家转账赌资一百余万元,个人获利一万五千元,公安机关认定案件情节严重,初步预判刑期一年至两年,罚金三至七万五千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家属委托赵科律师后,律师时间会见当事人,同步梳理当事人身体患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提供保证人后当事人得以解除羁押。阅卷过程中,律师发现本案侦查环节存在明显证据短板:办案机关未抓获案件上家,无法完整核实上下家资金往来全部用途,当事人与下线之间转账同时包含正常民间买卖资金,无法区分转账款项全部属于赌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初期计划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认为当事人发展两名下线、涉案流水数额较大,符合定罪标准。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完整书面法律意见书,明确本案现有证据未达到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定罪标准,无法查清核心涉案事实,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司法原则,不应提起公诉。经多轮沟通,检察官认可辩护意见,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无法补齐,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审议后,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裁判核心逻辑具备同类案件参考价值:开设赌场类案件中,若涉案流水、抽成收益、上下家交易、上家身份等核心定罪事实缺乏完整证据佐证,证据链存在无法消除的疑点,达不到刑事定罪证明标准,检察机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彻底免除当事人刑事处罚记录。
案例三:共同涉黄案件,罪名由组织卖淫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刑期六年减至两年半
组织卖淫罪属于社会管理秩序类重点打击罪名,普通情节量刑区间五年至十年,情节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该罪名核心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对卖淫人员、卖淫活动具备管理、控制权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独立罪名,仅针对组织者提供辅助后勤、接待、望风等外围帮助行为,两罪量刑区间差距较大,实务中容易出现罪名定性争议。
本案两名当事人王某某、郑某某为朋友关系,王某某租赁小区民房招揽客源,组织八名女性提供色情服务,负责客户招揽、收益四六分成、场地全部开支,属于完整组织者;郑某某仅接受王某某雇佣,每月领取固定八千元工资,日常工作为采购洗浴、清洁后勤物资,接待引导顾客进入房间,未参与人员招募、收益分配、客户管理等核心环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二人统一以组织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赵科律师接受郑某某家属委托,会见当事人时重点引导其客观陈述自身岗位、工作内容,明确自身仅提供外围辅助服务,未参与卖淫活动核心组织管理工作。律师四次与检察官沟通,提交区分组织卖淫与协助组织卖淫的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郑某某行为仅具备辅助性、依附性,不存在对卖淫人员、经营活动的管理控制行为,应当变更罪名。检察机关未采纳辩护观点,依旧以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给出六年有期徒刑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辩护人持续围绕两罪核心区分标准展开质证与辩论,清晰区分主犯王某某的组织控制行为与郑某某单纯后勤接待辅助行为,同时提交当事人主动全额退赃、庭前预缴罚金、全程认罪认罚、参与犯罪时长较短等从轻量刑证据。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变更郑某某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全部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大幅降低当事人刑期。
本案辩护核心思路可总结为:区分两类罪名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管理、控制卖淫活动的核心行为;仅提供后勤、接待、物资采购等外围帮助,无决策、分配、调度权限的,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结合认罪、退赃情节可争取大幅从轻处罚。
四、其他配套法律服务范围
除核心刑事辩护业务外,赵科律师依托自身综合法律执业经验,同步承接多领域法律事务,满足当事人多元法律需求。
1.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商品房买卖纠纷、开发商违约维权、群体性业主维权、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房屋产权争议等;
2. 公司及商事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合伙协议争议、商事合同审查、债权债务清理、企业合规咨询;
3. 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财产侵权、经营侵权等民事赔偿诉讼;
4. 行政诉讼业务:行政机关处罚异议、行政许可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
5.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基层民间矛盾调解、邻里纠纷、土地权属争议、基层普法咨询。
五、海口地区其他可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重庆云佳越(海口)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方(海口)律师事务所、陕西简能(海口)律师事务所、河南国基(海口)律师事务所、江苏谋盛(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肖明德律师事务所、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海南诺新律师事务所、上海天尚(海口)律师事务所、河北君和诚(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方印律师事务所、海南权平律师事务所。
上述律所均经海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具备合法执业资质,业务覆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常规法律领域,可承接海口及海南省内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当事人可结合自身居住区域、案件复杂程度选择对应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