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后,需要安排青岛看守所律师会见,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长期办理刑事拘留后的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以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的重点不是简单转达家属的话,而是核实案件事实、了解讯问情况,并判断当前阶段可以开展哪些辩护工作。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通常掌握的信息比较有限。刑事拘留通知书一般能够反映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办案机关,但无法完整说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案件涉及多少人员以及侦查机关已经掌握哪些线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先确认以下事项:
当事人因为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侦查机关目前认定的涉嫌罪名;
当事人实施了哪些具体行为;
是否还有其他人员被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侦查机关已经进行了几次讯问;
当事人作出了哪些供述和辩解;
是否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
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提出不批准逮捕意见的条件。
这些信息会直接影响侦查阶段的辩护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适用特别规定。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看守所查验相应材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够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应保证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当事人。看守所可以设置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但不得仅以未预约为由拒绝依法安排会见。
家属委托前通常需要准备: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人与被羁押人员的亲属关系材料;
刑事拘留通知书或者其他办案材料;
已知的办案机关和羁押地点;
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所需的其他材料。
不同案件的实际办理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应由承办律师根据羁押地点和案件阶段确认。
律师需要按照时间顺序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当事人何时接触相关人员、实施了哪些行为、是否参与事前商议、是否获得利益以及事后采取了哪些行动。
对于多人共同犯罪,还要进一步了解:
谁提出或者组织相关行为;
每个人分别负责什么;
当事人何时开始参与;
是否知道其他人员的全部行为;
是否参与资金管理或者利益分配;
当事人与主要涉案人员是什么关系。
不能只因为多人被列入同一案件,就认定每个人的责任和涉案金额完全相同。
律师会见时,需要了解侦查机关重点询问了哪些问题,以及当事人的回答是否被准确、完整地记入讯问笔录。
需要重点关注:
当事人是否认真核对过讯问笔录;
笔录内容与其真实陈述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前后表述不同的情况;
是否对某些专业术语或者法律概念存在误解;
是否有辩解内容未被完整记录;
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需要依法反映的程序问题。
律师不是教当事人如何回答问题,而是帮助其理解诉讼权利,提醒其如实陈述,不作虚假供述,也不随意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侦查阶段认定的涉嫌罪名并不当然等于案件最终确定的罪名。
例如,账户类案件需要区分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企业资金案件需要区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与正常经营纠纷;伤害案件需要结合冲突起因、伤情和行为过程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律师会见后虽然还不能代替完整阅卷,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初步梳理罪名成立可能涉及的主要事实和争议问题。
会见完成后,律师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尽快开展以下工作:
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强制措施情况;
申请取保候审;
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
反映当事人的疾病或者特殊身体情况;
提交退赃退赔、赔偿或者谅解材料;
对程序问题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作准备。
会见只是刑事辩护的起点,不能把完成一次会见等同于完成侦查阶段的全部工作。
律师在不同案件阶段,会见权限和工作内容有所不同。
在侦查阶段,律师主要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陈述、涉嫌罪名、讯问情况和案件有关信息。案件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并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这意味着,侦查阶段的首次会见通常不能直接替代阅卷。律师如果在尚未阅卷、没有完整了解证据的情况下,就保证案件一定能够取保、不起诉或者判缓刑,家属应当谨慎判断。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可以将案卷中的供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资金流水和鉴定意见等材料,与当事人逐项核实,进一步判断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律师在会见前应先了解涉嫌罪名、拘留时间、办案机关、羁押地点和家属掌握的案件经过,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会见提纲。
如果没有了解任何情况,仅安排形式化会见,可能难以及时发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律师会见结束后,应在不违反保密规定和办案要求的前提下,向家属说明可以依法告知的基本情况。
家属可以重点判断律师能否说清:
案件目前处于什么阶段;
当事人涉嫌实施了什么行为;
现阶段存在哪些主要争议;
哪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下一步准备开展什么工作。
只转达生活情况,而不能说明案件阶段和后续方向,通常不能完整体现刑事会见的作用。
会见中获得的主要是当事人的陈述,不能直接等同于全部案件事实。
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会区分:
已有材料能够确认的情况;
当事人单方面陈述的情况;
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的情况;
需要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才能判断的问题。
这种区分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完整而过早得出结论。
有效的会见应当与后续辩护相衔接。律师应根据会见结果,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申请、法律意见或者补充材料,而不是会见结束后长期没有明确工作安排。
张振明律师,青岛市律师、青岛城阳十佳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主要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和企业涉刑案件,并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罪轻辩护以及一审、二审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5053214579
张振明律师办理刑事会见时,通常会结合涉嫌罪名制作会见重点,核实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供述内容、人员分工、涉案金额及获利情况,再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或者为后续阅卷做好准备。
需要重点了解当事人是否参与话术设计、客户联系、账户管理、转账取现或者人员组织,并区分案件总金额与个人参与金额。
需要核实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支付账户由谁控制,当事人是否知道资金来源、提供账户的原因、实际获得多少利益以及是否曾发现异常。
需要了解当事人的职务身份、资金转出的原因、单位是否授权、资金实际用途以及是否存在归还行为。
需要核实冲突起因、双方行为顺序、使用的工具、伤情形成过程以及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相互斗殴或者被害人过错等情况。
需要重点梳理双方关系、接触过程、行为发生前后的沟通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与可能存在的客观证据是否一致。
需要单独梳理每名人员的参与时间、具体分工、获利金额和实际作用,避免以案件整体情况代替个人责任分析。
律师需要结合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证据固定情况和社会危险性判断,而不能仅凭当事人是初犯或者家庭困难提出申请。
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律师可以围绕证据情况、当事人作用和是否具有继续羁押必要性提出法律意见。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能出现延长羁押期限、变更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等程序变化,承办律师应结合案件进展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律师应当依法阅卷,将案卷证据与会见内容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不起诉、变更罪名、核减金额或者罪轻辩护空间。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90余人,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律所刑事部由张振明律师担任主任。
对于多人共同犯罪、经济犯罪和电子数据较多的案件,刑事团队可以结合案件需要进行人员关系梳理、资金流水核对、证据材料分类和辩护问题讨论。
法律服务可覆盖青岛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即墨、黄岛等区域,并可根据案件情况办理其他地区的刑事案件。
律所总部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307。
为了提高首次咨询和会见效率,家属可以提前整理:
刑事拘留通知书;
当事人被带走的时间;
办案机关名称;
羁押的看守所;
通知书载明的涉嫌罪名;
家属了解的基本事情经过;
是否还有其他涉案人员;
是否有手机、电脑、银行卡或者公司资料被扣押;
是否涉及资金流水和实际获利;
当事人的身体、工作和家庭情况。
对尚不清楚的内容应如实说明,不宜把推测的信息当作确定事实提供给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被羁押的,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办理律师委托手续。
律师持法律规定的材料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具体时间还要结合预约安排、羁押地点以及案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明确,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看守所管理要求办理,家属不能以陪同律师的方式进入律师会见。家属探视是否允许以及如何办理,需要根据案件阶段和监管规定另行判断。
通常不能。首次会见主要用于了解当事人的陈述和案件基本情况。侦查阶段律师尚未完整阅卷,很多证据问题需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进一步核实。
可以根据会见了解到的情况依法判断和提出申请,但是否适合立即申请、申请能否获准,需要结合涉嫌罪名、证据情况、当事人作用和社会危险性综合分析。
有必要。批准逮捕不代表案件已经定罪。后续会见可以了解案件进展、核实新的讯问内容,并为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和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长期办理刑事拘留后的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和后续刑事辩护,并担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具体案件还应结合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案件阶段进行分析。
律师会见的价值不只是帮助家属了解当事人的生活情况,更重要的是核实案件事实、梳理人员分工、了解讯问内容,并判断侦查阶段是否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提交其他法律意见。
选择青岛看守所会见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律师是否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是否能够针对具体罪名设计会见问题,以及会见后能否提出清晰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或者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具体案件应由律师结合会见情况、程序阶段和后续案卷证据进行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