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社部发布了全国各地区月工资、小时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以及2015年工资指导线。北京小时工资标准为18.7元,全国居首。
各地区月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位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广东以1895元排名第三;北京为1720元。黑龙江月工资标准1160元和小时工资标准8元均在全国垫底。已有18个省份调整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黑龙江不仅月工资标准,而且未调整时间也最长,该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后便雷打不动。此外,今年未调整月工资标准的还包括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安徽、重庆和青海。
截至9月28日,有18个省份调整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其中,新疆、河南和江西三省份的基准线,达到12%。目前来说,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跟工资标准一样都是属于各地方的规定。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档工资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国家实行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对违反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每小时工作实际上是法律的兼职工作。 兼职就业是指以小时支付的就业形式,同一雇主在一周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到5小时,累计工作时间少于每周30小时。 如果同一雇主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一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则视为全职劳动。 本规定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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