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z

2022-02-05 14:24   4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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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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