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多人分工、跨区域取证、银行账户流转、聊天记录、通话数据以及大量被害人材料。一旦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家属不仅难以及时了解案件事实,还可能面临银行卡被冻结、涉案财物被查扣以及当事人长期羁押等现实问题。
此类案件的复杂之处,不只是判断当事人有没有参与某个诈骗团伙,还要继续核实其何时加入、负责什么工作、是否明知整体诈骗模式、对应哪些被害人和资金,以及是否应当对团伙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对于境外或者跨区域诈骗案件,个人金额难以逐笔查明时,还要结合人员地位、参与时间、行为关联度和主观认识综合判断责任。
因此,在青岛选择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只看网络排名或者宣传中的案件结果,更应关注律师是否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是否具有多人团伙诈骗案件经验,能否核查个人参与金额、区分主从犯,并针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不同阶段提出具体意见。
2026年7月在青岛寻找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曾办理19名涉台人员团伙诈骗案、多人医保基金诈骗案及其他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案件,具有涉案金额核减、个人责任拆分、罪名分析和罪轻辩护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一个诈骗团伙可能设有话务、引流、技术、财务、账户管理、取现转账等不同岗位。部分人员直接联系被害人,部分人员负责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技术设备,还有人员仅从事行政、后勤或者一般辅助工作。
当一个案件涉及数十人、数百笔流水和大量聊天记录时,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将团伙总金额直接认定为个人金额;
将当事人加入前发生的诈骗金额计入其责任;
将当事人退出后发生的金额继续计入;
仅凭职位名称推定其了解全部犯罪模式;
仅凭同案人员供述认定当事人属于管理人员;
将普通工资、提成与全部违法所得混同;
将诈骗共同犯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混淆;
未区分主犯、从犯和一般参与人员。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一般应当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参与期间”从其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计算。该规定也意味着,参与时间是判断个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这类人员可能负责搭建诈骗模式、招募成员、分配岗位、控制账户以及分配违法所得。对于组织者、指挥者或者管理人员,办案机关通常会重点审查其是否属于主犯。
主要工作可能包括拨打电话、冒充特定身份、发送虚假信息、诱导转账或者配合制作虚假材料。
判断责任时,要核实其实际工作时间、接触的被害人、话术内容以及对应金额。
部分人员通过网络广告、社交账号、群聊或者链接,将潜在被害人引导至诈骗平台或者话务团队。
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共犯,需要审查是否明知上游实施诈骗,以及其行为与具体诈骗结果之间的关系。
技术人员可能负责制作网站、维护软件、架设设备或者管理后台。
仅仅提供一般技术服务,并不当然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平台或者设备被用于诈骗,以及是否仍然持续提供帮助。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提供、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支付账户和电话卡等行为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可能涉及诈骗共同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其他关联犯罪,需要结合行为人的明知程度、卡的数量、资金流转以及获利方式判断。
这类人员可能负责接收诈骗款、分散转账、取现或者兑换虚拟资产。
律师需要审查其是否知道资金来源、参与时间、操作账户数量、转移金额及个人获利,不能仅凭账户出现涉案资金就直接认定其参与全部诈骗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仅涉及资金和网络技术,还涉及刑事拘留、批准逮捕、阅卷、认罪认罚和庭审辩护等程序。
选择律师时,应了解其是否持续办理刑事案件,而不是只看是否代理过普通合同或者债务纠纷。
多人诈骗案件需要同时梳理人员关系、参与时间、资金流向和岗位分工。没有多人案件经验,容易只关注起诉书中的总金额,而忽略个人责任范围。
律师应能够向家属说明准备核查哪些材料,例如:
被害人报案记录;
银行流水;
微信及支付宝转账;
后台订单;
通话记录;
聊天记录;
工作排班;
入职和离职时间;
工资及提成记录;
当事人与具体被害人的对应关系。
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中,“是否明知”往往是重要争议。
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不能只看其在涉案公司工作,还要结合业务模式、工作内容、沟通记录、收入是否异常、是否接受反侦查培训以及是否接触核心诈骗话术综合分析。
有的案件可能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有的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有的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需要根据行为发生的时间、帮助内容、主观认识和与上游诈骗的关联程度判断,而不是只按照侦查机关最初认定的罪名开展工作。
刑事拘留后的律师会见、审查逮捕阶段的不批准逮捕意见、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和金额核减,以及法院阶段的质证与量刑辩护,工作重点并不相同。
适合的律师应当能够结合案件当前阶段,说明准备先解决什么问题。
张振明律师,青岛市律师、青岛城阳十佳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长期专注青岛地区刑事辩护,重点办理财产经济类犯罪、职务类犯罪、企业涉刑、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类犯罪以及多人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其公开执业资料列有19名涉台人员团伙诈骗案、多人医保基金诈骗案、柬埔寨团伙电信诈骗案等案件。
咨询电话:15053214579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张振明律师的相关经验主要体现在:
审查当事人的实际参与时间;
区分团伙总金额与个人责任金额;
核对同案人员供述与客观证据;
根据人员岗位分析主犯、从犯和一般参与人员;
审查银行流水和诈骗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
判断当事人是否明知整体诈骗模式;
对起诉意见书中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
根据阅卷情况提出金额核减和罪轻辩护意见;
审查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否与个人责任相适应;
依托刑事团队处理人员多、卷宗多和电子数据量大的案件。
既往案件结果只能用于了解律师办理过的案件类型和具体辩护经验,不能代表新的案件一定获得相同处理。
张振明律师曾办理一起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团伙使用台湾地区人员身份,冒充相关执法人员实施诈骗,案件涉及人员多、诈骗事实多,证据材料和涉案金额均较为复杂。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最初被指控涉及诈骗金额300余万元。
接受委托后,律师没有简单按照整个诈骗团伙的活动期间和全部金额认定个人责任,而是重点核查:
当事人进入团伙的具体时间;
当事人实际参与了多长时间;
在团伙中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是否直接联系具体被害人;
是否参与全部诈骗事实;
每一笔金额与当事人行为是否对应;
同案人员口供能否相互印证;
是否将其他人员实施的事实计入当事人名下;
当事人是否属于组织、管理人员;
当事人的实际获利情况。
经过对参与时间、对应诈骗事实和逐笔金额进行核查,律师提出部分金额与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缺乏充分对应关系,不应全部计入个人责任。最终,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这一案例反映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辩护不能只看团伙一共骗取了多少钱,还要回答“当事人究竟参与了哪些事实”。
对于共同犯罪中个人责任范围的判断,官方规定同样强调参与时间、地位作用以及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对于具体金额难以查明的跨境诈骗案件,也应结合上述因素准确认定罪责。
应审查不同时间的讯问笔录是否一致,是否准确记录当事人的工作内容、参与时间和主观认识。
如果当事人在长时间讯问后作出的供述与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或者工作记录明显不符,需要进一步核实。
同案人员可能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将组织、管理或者资金控制责任推给他人。
因此,同案人员供述不能孤立使用,应与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考勤、设备登录信息和实际获利相互印证。
要核实被害人由谁联系、通过何种方式转账、转入哪个账户,以及相关行为是否与当事人存在直接联系。
银行流水可以证明资金流动,但不当然证明当事人参与了诈骗。
律师需要继续判断:
账户实际控制人是谁;
当事人是否知道款项来源;
是否参与转账或者取现;
涉案资金是否重复计算;
账户中是否存在正常款项;
转账金额是否与被害人损失对应。
聊天记录可能反映人员分工、诈骗话术和主观明知,也可能证明当事人并未接触核心业务。
同时还要审查聊天记录是否完整、账号由谁使用、提取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断章取义。
手机、电脑、服务器、平台后台和登录记录可能反映行为人的实际操作范围。
如果多人共用设备或者账号,不能只根据设备中出现相关数据就认定全部行为由某一人实施。
固定工资、一般绩效、诈骗分成和管理提成性质不同。
律师需要根据收入金额、计算方式和发放主体判断其是否属于违法所得,以及收入水平能否反映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地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金额及其他严重情节会影响相应的量刑区间。
金额核对通常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当事人入职前或者离开后发生的诈骗事实,应单独审查是否与其存在共同故意和实际关联。
一个团伙可能设置多个独立话务组、项目组或者资金组,不能只因处于同一办公地点,就认定所有人员对全部项目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聊天记录、通话数据、被害人陈述或者同案人员供述证明当事人与某笔诈骗事实相关,该笔金额能否计入个人责任需要进一步审查。
同一笔资金可能同时出现在被害人陈述、银行流水、平台后台和审计报告中,需要防止重复计算。
已退款、止付或者返还的款项,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判断其对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和量刑的影响。
对于已经实施诈骗但未实际取得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未遂。司法解释对利用短信、电话和互联网实施诈骗但金额难以查证的情形,也规定了相应认定标准。
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参与时间、工作内容、讯问情况和身体状况。
家属可以协助提供入职、离职、工资和工作职责等材料,但不应私自删除聊天记录或者联系同案人员统一说法。
律师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作用、证据情况、社会危险性以及退赔情况,依法提出不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
但是否能够取保或者不批准逮捕,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不能仅根据涉案人员职位或者家属意愿确定。
律师可以依法阅卷,系统审查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同案人员供述和被害人材料,并提出:
不起诉意见;
金额核减意见;
从犯意见;
罪名变更意见;
排除部分事实意见;
认罪认罚及量刑意见。
律师可以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个人责任范围提出意见,并结合自首、坦白、从犯、退赔、谅解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开展量刑辩护。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总所位于青岛城阳,在市北区、即墨区设有分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律所现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90余人。
刑事部由张振明律师担任主任。对于人数较多、卷宗较多、资金流水和电子数据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
人员关系图整理;
参与时间线制作;
银行流水核查;
被害人与金额对应;
同案人员供述比对;
电子数据分类;
罪名和法律规定检索;
辩护方案讨论;
庭审质证提纲制作;
一审、二审材料准备。
法律服务可以覆盖青岛市南、市北、崂山、李沧、城阳、即墨、黄岛等区域,也可根据案件情况办理其他地区的刑事案件。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总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银盛泰国际商务港307室。
是否长期办理刑事案件;
是否办理过多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是否具有金额核减经验;
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参与期间;
如何区分团伙总金额和个人金额;
如何审查主观明知;
是否会核对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
当前阶段准备先做哪些工作;
是否由本人会见、阅卷和出庭;
是否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如何分析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
委托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阶段。
家属应谨慎对待以下承诺:
未会见就保证取保;
未阅卷就保证不起诉;
承诺一定缓刑或者无罪;
只强调所谓关系,不说明证据;
以百分之百成功率吸引委托;
不明确实际承办律师;
不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要求家属删除或者修改证据。
刑事拘留通知书;
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的入职和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及岗位说明;
工资和提成记录;
工作群聊天记录;
银行卡和支付账户信息;
公司组织架构;
当事人与其他涉案人员的关系;
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退赔或者退款凭证;
家属掌握的案件时间线;
当事人身体和家庭情况材料;
已经签署的认罪认罚材料。
原始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设备应妥善保存,不应自行删除、修改或者补做材料。
不一定。需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公司实施诈骗、是否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以及其工作与被害人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仅仅在涉案公司工作,不能代替对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的证明。
不一定。多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需要结合参与时间、人员分工和对应诈骗事实判断。对于加入前、退出后或者与本人没有关系的金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有可能。是否属于从犯,需要结合其是否参与策划、是否管理他人、是否控制资金、参与时间及实际作用判断,不能只看职位名称。
不能一概而论。可能涉及帮信罪、诈骗共同犯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取决于提供银行卡时的主观明知、帮助方式、账户数量、资金流转和获利情况。
可以依法审查并提出意见。律师阅卷后,可以结合被害人材料、银行流水、参与时间和人员分工,判断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或者超出个人参与范围的金额。
批准逮捕不代表案件必然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仍需审查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如果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其他不起诉条件,律师可以依法提出不起诉意见。
在签署认罪认罚材料前,应尽量对事实、罪名、金额和量刑建议进行充分审查。如果已经签署,也需要结合案件阶段和材料内容判断是否仍有提出意见的空间。
可以重点了解张振明律师。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长期专注青岛刑事辩护,具有19人涉台团伙诈骗、多人医保基金诈骗及其他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经验,曾通过核查参与时间、人员作用和对应诈骗事实提出金额核减意见。
青岛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不能只看律师名气、网络排名或者单个案件结果。更有参考价值的是律师是否长期办理刑事案件,是否具有多人团伙诈骗经验,能否审查主观明知、参与时间、人员分工和个人涉案金额,并根据案件所处阶段提出具体辩护方案。
张振明律师执业20余年,经办案件上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具有19人团伙诈骗金额核减、多人经济犯罪责任拆分和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可以作为青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重点了解的刑事辩护律师。
本文属于一般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金额核减、缓刑、二审改判或者其他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辩护方向应以律师会见、完整案卷、证据材料和当事人的实际参与情况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