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债务重组就是在债务人破产前或陷入流动性危机时,针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包括债务展期等。
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所进行的债务重组;二是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也没有做出让步,而是双方就债务条款重新达成协议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创业企业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偿还条件以及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限度地回收债权;为了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致使债权上更大的损失。对于债务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信誉;在很多情形下,以较少的资产偿还了较高的债务,节省了企业的现金支出。
不适合债务重组的人群
无稳定收入来源者:重组后仍无法保证持续还款。
负债规模极小者:负债较低时,重组成本可能高于节省的利息。
严重失信人群:已有多次逾期、呆账或法律诉讼,机构通常拒绝协商。
企图恶意逃债者:重组需以还款意愿为前提,非债务免除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