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西安承坤危险废物回收公司 2021-08-04 14:32 3997次浏览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3-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1-12-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一般储存要求:
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西安承坤危险废物回收公司专业从事各类弃置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和再生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处理及再生的环保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各行业危废处理、危废打包分拣服务等。根据省环保局及市环保局相关规定,能为企业在申办ISO14000环境认证过程中办理危废报批及提供五联单服务,使企业顺利通过ISO14000认证解决后顾之忧。
可专业处理以下废物种类:
有机溶剂废物(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油)
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生产的废乳化液、废油水混合作)
染料、涂料废物(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有机树脂类废物(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感光材料废物(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表面处理废物(从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焚烧处置残渣(从工业废物处置作业中产生的残余物)
无机氟化物废物(含无机氟化物的废物 ( 不包括氟化钙、氟化镁 ))
无机废物(从无机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无机的废物 ( 不包括 HW07 类热处理含氰废物 ))
废酸(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 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 (PH≤2 的液态酸 ))
废碱(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固态碱及碱渣 (PH≥12.5 的液态碱 ))
有机废物(从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的废物)
含镍废物(含镍化合物的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渣
其它废物(含油抹布/活性炭/容器空桶等等)
未来,西安承坤危险废物回收公司将不断提高三废技术,完善环境治理各流程节点、提升服务意识、构建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提供、经济的危废处理、废气废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为中国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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