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首先,印章的形状需为圆形;
其次,其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位置需镶嵌五角星,五角星外围再环绕单位全称,自左向右环行排列;此外,印章所刻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法定名称一致,若名称过长难以刻制,可适当采用规范化简称;
同时,印章上的汉字应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并采用宋体字体;
另外,其他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和样式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最 后,印章的刻制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
